遇见小面此次的维权行为,实际上并不是第一次,而且基本都是告这些小城市的小商户,有些餐厅已经倒闭了都还收到律师函。
之所以这一次闹大了,是因为碰到了一个崩溃的个体户,一对只想在小城市安稳谋生的普通夫妻,是因为他们的大实话,才让遇见小面意识到了问题。
从双方的体量规模来说,这就好比是一个大人打了一个小孩子,起初还理直气壮,眼见围观群众越来越多,最后只能道歉,再送一点糖果表示友好。
但是,正如“被告”渝见小面手艺人李勇所说,他是选择了站在行业的角度接受致歉,宋总应该向被告过的、无恶意侵权的小微商户致歉。这个表达,比二十几亿市值的企业更有格局。
小面行业竞争激烈,进入门槛低,同质化严重,不能因为有了资本的加持、有光鲜的品牌包装、有了标准化的运营体系,就理所当然地挥舞法律大棒,把中小同行逼入绝境。
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的道歉来得有些晚,但态度还是端正的,愿意反省,从自己创业的不易出发,共情小微商户,说明正在把初心重新捡起来。
但是,遇见小面提到“已中止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呼吁商标保护工作科学、良性开展”,这似乎又落入了“俗套”,和很多企业的道歉一样显得不够诚意。
不管是内部法务团队,还是外部第三方律所,其责任最终都落在企业的身上,说明这是企业允许的,是在企业授权或合作框架下的行为。
在道歉或解释的时候搬出来这是第三方伙伴、劳务派遣员工、外包人士,等等这些只会让前面的道歉披上一张“羊皮”,回避了自己作为主体责任的问题。
01 如何避免企业行为的“两张皮”现象
企业规模化之后,由于组织变复杂了,管理链条被拉长,文化价值观被层层稀释,很多危机事件都是管理“走形”的结果。
这个道理宋奇必然是知道的,但是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中止外包合作不是“治本”的做法,商标保护工作不能靠“呼吁”,更需要体系和机制来保证。
更重要的是在价值观上,更应该去除增长焦虑,不要被资本裹挟,想要抬高品牌溢价,并不是快速清理近似商标就可以达到的,品牌的护城河不在于搞垮竞争对手,而是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更何况那还是没有任何威胁的小商户。
企业的法务管理不能贪图这种几千几万的小“利”,打假维权的目的是保护自己,打击偷鸡摸狗的行为,拒绝不正当的竞争,类似渝见小面的个体户,明显和企业不在同一个市场区域,也没有恶意蹭流量、打擦边球,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困惑,更没有因此而获得利益或扩张,在这种情况下,遇见小面死板而机械化的维权,反而变成了让人恶心的“碰瓷”。
另外,先注册商标再强势维权,这种做法也有投机取巧的心态,从企业发展来讲,实际上是不需要那么多商标的,就算原有品牌做衰了,也基本不会靠“近似的商标”来东山再起,企业的品牌战略就应该聚焦现有品牌,踏踏实实做好经营和建设。
遇见小面的事件也在提醒其他企业,如何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正确维权,正确保护品牌权益,也是整个品牌声誉中的重要一环。
02 维权要看“情理法”
在我们的传统司法理念中,讲究“情理法”的平衡。
“情”代表着社会当中的普遍认知和人情,要结合具体的世态情境,是司法考量的关键因素;而“理”,是指道德伦理的根基,终极的价值准则和老百姓认定的事理;最后的“法”才是指强制性的法律体系,是维护社会秩序、确立行为规范的依据。
“情理法”的思维强调司法判断要贴近老百姓的生活,充分考虑动机、起因和后果影响,同时考虑道德价值和法律规范的互相融合,总体而言,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
不幸的是,遇见小面的维权,在这三方面都没有说服力。
法律武器不能被异化为批量索赔的“生意”,不仅对行业整体发展不利,对企业本身更是一种歪门邪道。
企业的法务部门或职能,需要与市场、品牌部门更多地联动,建立多维的评估机制,提升“人情、事理”的素养,结合企业价值观和文化理念,综合去判断每个个案,不要简单粗暴地“依法行事”,更不能丢给合作机构,然后不闻不问,到头来,利刃最终还是刺向自己。
再者,法务部门是风险管理部门,更重要的事情是给企业定期做合规“体检”,建立“防火体系”,救火要精准、及时,不要到处“煽风点火”。
企业做大了,不能忘本,假借维权之名“碰瓷”就更不应该,但愿市值的蒸发、消费者退款能够让遇见小面感到“肉痛”,重新思考企业价值观、重建内部管理机制、重塑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