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拆解美国25州对特朗普政府的起诉书:为什么是我们应该把握的窗口期?》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出国留学未必失去美国留学,就算去美国留学也不一定是学国际经济法。接轨的是“公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遵守程序、权利受到司法救济”等等法治原则。“和国际接轨”接的是法治原则,不是接美国《301条》,《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USTR行政程序;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这些具体条款。美国绝大多数法律人,当然也是以美国本国法为主要学习、研究和执业对象。 一个美国刑事律师、劳动律师、家庭法律师、州行政法学者,并不会因为自己是“法律人”,就天然熟悉中国《行政处罚法》或者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实践。法律首先是约束公权力、保护具体权利的,保护企业、消费者和公民不受本国行政权任意侵害,就是在“和国际接轨”。
中国绝大多数法律人主要研究中国法,并不奇怪;美国绝大多数法律人主要研究美国法,也不奇怪。真正研究外国法的,本来就是专业分工下的极少数部分人。
如果一说美国政府违法,就强调“依法治国”“法治”“国际规则”;一说中国政府的行政权需要受到同样的法律审查,就突然变成“中美法律泾渭分明”,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性“和国际接轨”。
如果你批评“国际经济法、美国法、涉外法治研究者”,那就应该拿出具体名单、论文和研究成果来证明他们确实长期“集体哑火”,你要求刑法学者,民法学者,婚姻家庭法学者,劳动法学者,或者检察官法官律师都必须研究外国法的具体条款,不做就是“集体哑火”,并不合理。
还接着抬杠?
首先你不要扩大范围,部委里面也好,律所里面也好,为被制裁企业默默工作、维权发声、数年数十年如一日的大有人在,我对他们充满尊敬。你要我拿出名单,我原文写的很清楚,就是那么几个经常在造成社会重大争议时候在镜头前夸夸其谈的人,其中一大半是在美国留学或访学,所以我甚至不用“法律人”“法学人”称呼他们,而叫他们“学法人”。
这几个人还需要我继续点名?
其次,涉及国权的问题跨界,真当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有那么大的壁垒吗?事实上现在要做反制裁斗争的研究,就必须得把这些法学统筹起来,并且打通国内国外。我就和这样的团队接触过,并且在对方希望不要提他们名字的情况下,在前文里默默致敬过。
中国的法律研究不缺这样的传承,有个故事常会被提到。宋教仁当年只是日本法政大学的速成科,还是中途插班生,主要还是翻译翻译欧美日本的宪法,课都没上多少就被取缔学籍了,又去早稻田大学预科学习,他是凭爱好与追求研究宪法行政法,结果呢?间岛争端一起,宋教仁跨了细分学科,每天就带几块干粮去图书馆自学几个月国际法,写出了六万多字的《间岛问题》一书,为国家争取了权利。
在有血性的法律人眼里,这样的人一直是他们的楷模。反之,没骨气没志气的,才会絮絮叨叨留学问题专业问题角度问题内外有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