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无骨鸡翅(boneless chicken wings)”的读者,是否在大快朵颐的时候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
无骨鸡翅,必须无骨吗?
Do boneless chicken wings have to be bone-free?
这不是开玩笑。近两年,围绕这个问题,美国俄亥俄州和伊利诺伊州分别判了两场官司。
第一场官司(2024年判决):一位食客被无骨鸡翅里的碎骨划伤食管,愤而起诉。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最终判原告败诉,理由是:“无骨鸡翅”只是一种“烹饪风格(cooking style)”,不能天真地按字面意思去理解。
第二场官司(2026年判决):一位食客起诉餐馆“挂翅尖卖胸肉”,菜单上写着“无骨鸡翅”,端上来的其实是鸡胸肉。原告认为受到了欺诈,索赔1000万美元。联邦法官 John Tharp Jr. 用一套教科书级的“法律英语与法律修辞”给广大食客上了一课。他指出,“Boneless wings”正如“Buffalo wings(水牛城辣鸡翅)”里没有“水牛肉”一样,只是一种“花式命名(fanciful name)”;况且,一个理性的消费者绝不会认为,无骨鸡翅是把鸡翅骨头剔除后、再重新组合起来的“科学怪翅(Franken-wing)”。
在这两场看似荒诞的官司里,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法律英语的魅力,那是在特定文化、商业惯例与法律框架下,微妙的话语博弈。
之所以谈这两个案例,因为在教育部今年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中,“法律英语”正式被单列为本科新专业。注意,它不是英语专业底下的一个“方向”,而是一个拥有独立户口的全新专业。
前两天在郑州做讲座,有高校老师希望我谈谈对这个专业的看法。坦白讲,要办好这个专业,学院层面不得不回答好两个核心问题:
法律英语,与“法学专业 + 英语好”究竟有何本质区别?
法律英语专业要培养的核心能力到底是什么?
如果不把这两个问题说明白,学生会困惑,家长会质疑,校长也不放心。尤其在AI时代,大学外语系普遍在求生存、求重视、求发展,校领导如何看待这个复合专业,直接决定了它的生死存亡。
法律英语专业的专业性和必要性,首先基于一个根本性事实:语言本身,就是法律的一部分。
正如美国法官在“无骨鸡翅案”中强调的那样,判断是否具有误导性,关键不在于词典意义,而在于“理性的消费者在具体语境下如何理解”。如果只看词典释义,"boneless" 的确意味着“一根骨头都不能有”,但法律看重的是商业现实与社会共识。
这种“语言即法律”的解构能力,正是该专业学生要跨越的第一道门槛。对语言在特定框架下的可解释性、多义性的洞察,不仅适用于涉外法治,同样反哺于政治文献的翻译与国际传播。“语言即政治”,有时候我们也不能单纯固守词典(尤其冷门词典)释义去解释叙事逻辑,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语言的灵活多义、释义与应用的不一致、以及法理上的可解释性,共同决定了法律英语绝不能矮化为“法律 + 英语”的拼盘,而应在语言层面实现至少三个核心能力培养:
理解法律语境中的语言如何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
理解同一语言概念如何在不同文化与法域中被合理解释;
理解每一个词锋的转换,如何重塑责任、义务、权利与风险。
中国涉外法治建设走到今天,单纯的法学专业或英语专业,在面对上述三个功能时已隐隐显出短板。
我们尤其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现实:一般意义上的“英语好”,与涉外法治需要的“专业法律英语能力”,中间还隔着一道巨大的鸿沟。以跨文化视角来看,英美法系里的“陪审员(Juror)”与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名字听着极为相似,但背后的法律机制与运行逻辑差异不啻天壤。法系不同,即便用着一模一样的词,各自的释义也可能南辕北辙。这类例子很多。
正因语言与法律制度“骨肉相连”,涉外法治真正迫切需要的,是能把中外法律文化差异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复合型人才。这涉及深厚的跨文化法律推理训练,绝非“喜欢英语的法学生”或者“喜欢法律的英专生”靠兴趣自学就能独立玩转的。
传统法学专业的人,习惯将英语视为工具(tool),用来表达既定的法律思想;而(理想的)法律英语专业,应将语言本身视为法律风险的本体(substance)。在涉外战场上,这两者的差异正是“无骨鸡翅案”所展现的精妙之处。
法律英语专业的训练核心,不应停留在语言课的层面,而应以跨文化法律视野的拓展与跨文化法律推理的养成为根本。它要求学生跳出“语言工具论”的窠臼,把语言视为法律效果的生成机制,理解语言如何在不同法域中被解释、被适用、被赋予意义。
因此,法律英语的培养体系必须是高阶的、系统的、专业化的训练,包括但不限于:
如何理解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的判例推理方式?
如何阅读、分析、撰写英文法律文件?
如何用外国受众听得懂的逻辑讲好“中国法”?
又如何将复杂的外国法周到地科普给中国客户?
法律英语专业的“自立门户”,是基于语言与法律的深层关系、中外法系的深层差异、涉外法治国际传播的深层需求等多个维度共同决定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法律英语专业还停留在英语专业的“法律味新品”或者法学专业的“英语加量版”,是不合格的。学校和社会都应认识到其作为独立专业的独特价值。理想状态下,法律英语专业培养的核心能力,应该是在一般意义上“英语好”的基础上,筑起几条护城河:跨法域沟通能力、英文法律文书阅读、撰写能力、跨文化法律解释能力、以及国际法律语境下的风险识别能力。
读硕期间,文刀君曾在香港城市大学进修法律英语翻译,虽然只学了个皮毛,但毕业后深耕国际传播与政治文献翻译,深感法律语言对思维严谨、语言精细的极端要求能够对任何跨语言工作形成极强的反哺。未来,一个优秀的法律英语毕业生,(希望)不仅能进红圈所做涉外业务,在任何需要跨文化沟通的领域也能游刃有余。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往往很骨感。这个新专业要真正具备吸引力,还必须在顶层设计上解决几个迫在眉睫的现实痛点,比如:
法考是否能对该专业开放?企事业单位招聘时,是否能让该专业同时享有法学类和英语类的“双准入”绿灯?高水平老师从哪里来?
就师资而言,如果高校在办这个专业时,只是简单地让英语系的老师现学现卖《英美法导论》,再把法学院的老师拉来“浅谈”《法律英语写作》,那么两相拼凑之下,这个专业容易沦为一个既没有法律骨架,也没有英语灵魂“科学怪翅(Franken-wing)”。
法律英语专业的自立门户,是涉外法治时代的必然选择。这注定是一条任重道远、但势在必行的路。要讨论、要理清的“骨肉细节”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