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申屠

3 月 24 日,大疆与影石的专利纠纷持续发酵,相关专利附图相似等问题引发争议。影石方面随即作出强势回应,使得这场行业专利之争出现舆论反转,让这场专利战陷入反转疑云。

影石创始人刘靖康回应

1、资深律师解读:说明书附图仅为行业通用示意

时间回溯至3月23日,大疆在深圳中院正式起诉影石,除了以“涉案专利发明人为其前核心研发人员、专利申请时间在离职一年内”为由主张专利权属,另一项核心依据便是上述说明书附图的相似性,试图以此佐证影石存在技术抄袭。

但这一指控很快被法律界人士泼了冷水。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毛禾枫明确表示,此类附图多为常规体感操控飞行的通用示意,仅用于辅助理解技术场景,并非指向特定产品,属于专利撰写常见形式。他进一步补充,若附图仅为行业通用示意,而非直接复制特定在先产品设计,则认定技术抄袭的依据并不充分,这场争议的核心,应回归到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本身。

2、法官解读:大疆对其主张需要提供充分证据

原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也指出,大疆此次起诉面临不小的证据挑战。大疆需对其主张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的是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仅以专利说明书附图相似和“离职一年内”为由,尚缺少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或分配工作任务的前提条件,还未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离职一年内”的权属认定,姚兵兵强调,司法实践中,法院并非仅以“一年”为判断标准,核心在于认定涉案发明创造与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内容或分配任务是否“相关”。法院不宜对“有关的发明创造”作宽泛解释,而应坚持依法审慎、严谨的态度查明事实,有关的发明创造应是具体而明确的,同时要判断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究竟是谁,需要的物质技术条件是什么,应区分职工在工作中掌握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争议成果与离职员工原从事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笼统大而化之的解释“有关”,可能会不当限制研发人员正常流动;若仅以“员工曾在原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就推定专利为职务发明,将挫伤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不利于科技行业人才流动与技术进步。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更应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既要保护原企业职务发明成果,也要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和择业权利。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积极创新环境,让科技成果应用服务于经济快速发展。

3、影石反指大疆抄袭,其相机产品落入影石28项专利保护范围

面对大疆的起诉,影石不仅明确否认侵权,更直接反指大疆抄袭,上演反转戏码。影石创始人刘靖康迅速回应,公司已对相关专利全面排查,有充分证据证明所有涉案专利均为影石内部创意构思,属自主创新成果,与大疆无任何关联。同时他透露,经粗略统计,大疆全景相机与拇指相机的多个功能及配件,已落入影石11件硬件/结构、8件软件方法、6件控制方法、3件配件专利的保护范围。

影石中国区负责人回应科技媒体反馈大疆app与影石十分相似

影石中国区负责人袁跃也进一步补充,大疆推出的多款产品,大量“复制”了影石的创新功能与设计,并列出详细对比图佐证。这一说法也得到了不少用户和数码爱好者的印证:有用户表示,大疆Osmo 360的诸多功能设计与影石X5高度相似,APP界面交互甚至难以区分;资深数码爱好者称,大疆去年推出的全景相机、拇指相机,多项软硬件设计与影石现有产品极为雷同。

大疆app与影石app界面对比

更具争议的是,有博主公开发帖,指控大疆官方宣传片“像素级1:1”抄袭其用影石全景相机拍摄的视频,且在未授权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文案、玩法、构图、配乐完全一致。对此,有网友犀利点评:“大疆一边打官司说别人侵权,一边抄别人的视频,堪称回旋镖打自己。”

尽管这些讨论和指控尚未形成法律层面的证据,但已让这场专利纠纷陷入“罗生门”。目前,双方诉讼地位对等,影石的反诉具备同等抗辩效力,此次纠纷的最终走向,核心仍取决于双方的举证力度:若大疆无法补强“技术相关性”的证据链,其权属主张恐难获得法院支持;而影石若能在反诉中提供清晰的侵权比对分析,则有望在这场反转大戏中占据主动。